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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科职责范围

治安科职责范围



一、加强校园内部的治安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生活区域和公共场所的治安秩序。

二、协助各单位坚持经常性的法制、安全教育,增强师生员工法制、安全观念和自我安全防范意识。坚持经常性的安全检查,防范各类案件、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对大学生治安巡逻大队的管理。

四、加强重点要害部位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三防措施,确保重点要害部位安全。

五、加强对校内商业网点的管理,严禁在校内摆摊设点,叫买叫卖。

六、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健全义务消防组织,宣传消防知识,组织消防检查和培训演练,消除火灾隐患。

七、加强校园内暂住人口和施工队人员管理,办理校内暂住人员证件,登记健全资料,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八、负责校内外车辆进出校园通行证的办理工作,处理校内发生的一般交通事故。

九、配合和协助公安机关查破校内发生的重大刑事案件。

十、加强对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人的帮教管理。监督考察被依法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宣告缓刑、假释、监外执行的犯罪分子和被监视居住,取保侯审的犯罪嫌疑人。

十一、参加校园内"110"报警求助联动服务值班,做到快速反应,为师生员工排忧解难。

十二、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保卫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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