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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职能

保卫处(部)职责范围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保卫工作的方针政策,确保校园的政治稳定和治安安定。

二、依靠和发动群众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落实“四防”措施,维护校园良好的教学科研与生活秩序。

三、组织机密、要害部位和易发案部位的安全防范工作,开展治安综合治理,检查并督促各相关单位整改安全隐患,确保校园安全。

四、协助查破一般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协助公安机关侦破重大刑事案件。

五、协助做好学校保密工作,防止发生盗窃、出卖、泄露党和国家机密的行为。

六、开展校园法制与安全宣传教育。

七、负责校内重大外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八、负责校卫队工作,充分发挥其在维护学校治安秩序中的有效作用。

九、负责对外接待和来访登记,管理集体户口及协助办理相关证件。

十、做好学校保卫档案管理工作。

十一、协助学校拟定并实施安全保卫工作计划及有关规章制度。

十二、完成学校领导和公安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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