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为了加强对校内电动自行车的管理,使不符合上级和学校规定要求的电动自行车有序退出校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5月中旬,安保处清理出一批无公安牌照的电动自行车,毕业和期末临近,请有关师生在暑假前将自己的电动自行车带离校园。车辆认领手续办理地点:三江楼109室,联系人:杨老师,电话:88780110。
2、6月25日至6月30日,安保处将对前期已登记申领的第二批(最后一批)电动自行车校内通行证进行上牌,各单位上牌时间安排见附表。车主需要提供发票或证明,证明电动自行车是学校文件发布之前购买的,并符合校内通行证上牌条件。上牌地点:三江楼南侧广场。
3、今年夏季毕业的学生,请在离校时将自己的电动自行车带离学校,不得转让校内通行证。
4、应该退出校园但是没有按时退出校园的电动自行车,自8月1日起,学校将作为废旧车辆处理。
5、自8月1日起,无校内通行证或携带过期校内通行证的电动自行车,均不得驶入将江苏大学校园。
6、7月上旬,公安部门将联合安保处开展校园电动自行车专项执法检查,规范校内电动自行车驾驶行为。
7、安保处将实行校园电动自行车常态化管理。对因超速行驶、违规搭载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等行为被警告教育达到 3 次情形的,将没收电动自行车校内通行证。
请广大师生规范骑行电动自行车,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共同营造安全的校园环境和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
附表: 上牌时间安排表.xlsx
安全保卫处
202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