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校校园内共享电动车数量庞大,管理混乱,乱停乱放现象严重,导致校园交通事故频发,严重影响了校园环境和交通安全。且投放的共享电动车普遍超标、火灾隐患突出、车辆运行安全风险高、电池污染问题严重。2017年8月,交通运输部等10部门出台《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随后,北京、上海、广州、杭州等诸多城市已明确禁止一切形式的互联网电动车服务。2017年8月10日,镇江市出台《关于规范镇江市城区共享单车发展的意见(试行)》,明确提出“我市暂不发展电动自行车作为共享单车”。
为了维护校园秩序,保障校园交通安全,经学校综合论证,研究决定:
1、自2018年7月1日起,禁止各类共享电动车进入校园。
2、广大师生员工7月1日前申请返还共享电动车押金,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请广大师生员工树立绿色出行、健康出行理念,自觉遵守公共交通秩序,共同创建安全和谐校园。
保卫处 后勤管理处 学工处 研究生工作部
2018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