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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国旗护卫队章程
  发布日期:2017-09-15 阅读次数:
 

  第一章 国旗护卫队总则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三章 协会成员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五章 协会建设框架

  第六章 协会会议制度

  第七章 经费与资产管理及使用

  第八章 社会活动

  第九章 章程修改流程

  第十章 协会终止程序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国旗护卫队总则

  第一条 协会的名称:江苏大学国旗护卫队。

  第二条 协会的性质:本协会属于由具有优秀思想品质、勤学奋进、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和高度爱国主义、社会服务意识的学生组成的学生团体。

  第三条 协会的宗旨:本协会在校人武部、团委、学工处及社团联合会的领导下,以学校国旗班为基础,招募有志之士,以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培养大学生爱国情操、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大学生国防意识和民族精神为使命,为会员提供一个广阔的学习、交流、展示的平台。

  第四条 协会的归属:本协会是江苏大学大学生社团的成员之一,接受校人武部、团委、学工处、社团联合会的领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五条  本协会的主要任务如下:

  (一)日常训练活动:第一梯队成员需按期举行特训,以保持队员过硬的技术水平,用以应对随时需要执行的紧急任务,同时保证正常的升旗活动圆满完成。

  (二)每周一升旗任务:根据学校方面安排,每周一早操时间,于三岔口篮球场举行升旗仪式,国旗护卫队队员按值班表分批次执行升旗任务,任务期间不得缺席。

  (三)技术服务与宣传活动:

  1、定期开展国防安全知识专题讲座,了解国内外安全形势和军事动向,普及国防科技知识;对重大安全事件进行详细剖析并及时跟踪关注。

  2、不定期组织国防安全知识学习和竞赛活动,组织会员参加镇江市或者江苏省的各类国防教育活动等。

  3、协助学校开展征兵宣传工作,参加学校组织的其他大型活动。

  (四)特殊活动升旗任务:遇到重大活动或者特殊仪式,如“开学典礼”、“校运动会”、“部分校际间活动”等,严格高效地完成学校布置的相关任务。

  第三章  协会成员

  第六条  会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江苏大学正式学籍的在校本科生。

  (二)具有优秀的思想品质、组织纪律性强;勤学奋进、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社会服务意识。

  (三)热爱国旗,忠于祖国,乐于奉献并且具备一定的军事素养和相应技术能力。

  (四)承认本章程,并且服从组织调配,严格遵守纪律。

  第七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符合入会条件的大学生、主动提出入会申请,填写并提交《江苏大学国旗护卫队入会申请表》。

  (二)经协会组织统一面试,审查新会员入会资格,面试合格后成为正式会员。

  第八条  会员权利

  (一)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

  (二)对本协会的最新动态及各种情报的知情权。

  (三)对本协会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九条  会员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积极参与本协会的每次活动。

  (三)服从协会最终决定的方针,严格完成上级的任务。

  (四)协会骨干,有义务指导和帮助其他会员,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协会主体分为三个梯队:

  第一梯队下设队长一名,团支书一名,男、女副队长各一名,主旗手一名,副旗手两名。其余为正式队员

  第二梯队下设主席团,办公室,外联部,策划部,财务部,宣传部,人事部

  第三梯队人员直接受命于第二梯队各部门,人事调整由第二梯队主席团决定。

  第十一条 主席团

  本协会设主席团,主席团由会长、副会长及各部长组成。

  会长及副会长由各部门部长竞选产生,各部长由会员大会竞选产生,接受指导单位监督。

  会长、副会长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热心学生社团工作,对协会和会员负责。

  (三)具备一定的领导能力,学习成绩优秀。

  (四)在校期间未受过学校处分。

  会长、副会长的职权如下:

  (一)主持开展日常事务,组织实施各项工作。

  (二)制定协会的年度计划。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并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情况,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四)制定协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的方案。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六)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在会长缺席时履行会长职责。

  第十二条  办公室

  本协会设办公室,办公室部长1人、副部长1人,负责协助主席处理日常事物,联系各部门活动。

  办公室应履行的职责:

  (一)记录好每次会员大会的会议记录并备案。

  (二)记录历次任务出勤人数和名单,视为队员的考核标准。

  (三)发挥好各部门交流的桥梁作用。

  第十三条  外联部

  本协会设外联部,外联部部长1人、副部长1人,负责协会活动的对外联络和交流事宜,同时与财务部合作兼顾赞助经费的争取与管理。

  外联部应履行的职责:

  (一)与本协会以外的组织进行沟通交流,扩大本协会的影响力。

  (二)对外进行宣传,争取部分活动经费。

  (三)涉及对外活动时,负责安排相应事宜。

  第十四条  策划部

  本协会设策划部,设策划部部长1人、副部长1人,主要负责协会的各项活动的策划。

  策划部应履行的职责:

  (一)研究和制定各项活动的策划书,并备案。

  (二)制定学习培训计划。

  (三)执行培训计划的实施。

  第十五条  财务部

  本协会设财务部,设财务部部长1人、副部长1人,主要负责管理协会的经费的收入和支出。

  财务部应履行的职责:

  (一)记录协会经费的详细收支,物品的管理、使用及监督。

  (二)向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第十六条  宣传部

  本协会设宣传部,设宣传部部长1人、副部长1人,主要负责传播协会的各项工作和活动。

  宣传部应履行的职责:

  (一)负责发放收集、整理制作、建档归档本协会历次活动的相关资料、图片等信息。

  (二)负责按照活动要求协助各部门布置宣传板。

  (三)负责展板的布置和放置。

  第十七条  人事部

  本协会设人事部,设人事部部长1人、副部长1人,主要负责协会各梯队人员的招募补充,记录各部门人员的调动。

  人事部应履行的职责:

  (一)在新生进入大学后对本协会进行宣传,在招新时招募合格的队员和会员,也可适时吸收非新生会员保证协会人员充足。

  (二)向大会报告工作和人员情况。记录人员调动和升迁。

  第十八条  负责人的任免

  (一)会长、副会长及各部长的产生机制:候选人参与会员大会答辩,并由指导老师和上一届会长、副会长共同商议,至少百分之五十会员同意,并上报学校相关部门批准。

  (二)会长、副会长及各部长罢免机制:由指导老师或会长提议,至少百分之五十同意,并上报学校相关部门批准。

  (三)会长、副会长及部长成员在任期内违反协会章程,违反会员大会决议,不履行相应职权者,由管理单位或业务指导单位和会员大会共同决定免除其职务,并在会员中选举新的负责人。

  第五章 协会建设框架

  第十九条  协会梯队建设制度

  本协会将设立三个梯队:

  第一梯队:主要负责日常和特殊活动的升旗以及礼仪任务,队员必须具有过硬的军事素质和技术水平,严格服从命令,以军人的标准要求自己。

  第二梯队:由有经验的老队员和第一梯队的预备队员组成,负责维持整个协会的正常运作,以及担任协会内部各个部门的负责人,策划和组织每次活动。

  第三梯队:广泛接纳新、老同学,号召热爱祖国,爱护国旗,励志国防,敢于担当的在校大学生加入社团,进而学习相关的国防知识,提高大学生对国家、国防、国旗的理解水平,同时作为第一、第二梯队的后备力量,保证整个协会的人力资源充足。

  第二十条  会员管理制度

  (一)会员必须参加协会组织召开的会议,如有事不能到场必须提前请假。

  (二)协会的任何活动,相应负责人和相关会员必须如实到场签到。

  (三)爱护协会公共财产,爱护国旗和军装,凡损坏公共财物,需按价赔偿。

  (四)对于不遵守本章程,给学校和单位造成负面影响,协会给予直接除名,并追究其造成的相应损失。违反学校管理规章制度者提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一条  会员奖惩制度

  (一)奖励制度

  1、代表江苏大学参加校外的社会活动,为学校争得荣誉。

  2、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为协会争得荣誉。

  3、给协会发展献计献策,积极推进协会的进步。

  4、圆满完成重大任务获得学校领导点名表扬。

  注:以上情况在协会年度总结时给予一定的物质或者精神奖励。

  (二)惩罚制度

  1、会员无故两次缺席协会例会或协会组织的活动,给予警告;无故三次缺席协会例会或协会组织的活动,给予严重警告;无故四次缺席协会例会或协会组织的活动,给予开除会籍。

  2、协会相关负责人在组织会员参加活动时,如因考虑不周、决策失误,给学校或协会造成名誉损失,给予严重警告,同时撤销其相关职务。

  3、会员在参与协会组织的活动中,不服从协会负责人的统一安排,擅自行动,给予警告;如果因为该会员的擅自行动给学校或协会造成名誉或财产损失,由当事会员赔偿相应财产损失,同时开除其会籍,并对协会负责人给予严重警告,同时撤销其相关职务。

  4、会员未经协会批准,擅自以协会会员名义开展相关活动,给予警告;给学校或协会造成名誉或财产损失,由当事会员赔偿相应的财产损失,同时开除其会籍。

  第二十二条  退会程序

  (一)退会必须与协会秘书处结清有关物资、书籍、文件及各类资源,交还会员证,由会长签字同意并备案。

  (二)会员主动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

  (三)学生因毕业、肄业等原因离开江苏大学后,不再享有会员权利,不再履行会员义务,仅保留荣誉会员资格。

  (四)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和协会其他规定的行为,经协会成员讨论,50%以上会员同意,协会有权对其作退会处理。

  (五)对退会的各种资料档案予以存档,并报学校备案。

  第六章  协会会议制度

  第二十三条  协会例会

  协会例会由会长召集各部门负责人共同召开,汇报前段时间协会工作的进展和下阶段协会的活动安排,同时对前段时期的工作表现进行总结评议,以促进协会正常稳定发展。

  第二十四条  会员大会

  会员大会是本协会最高权力机构,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会员出席方能召开。会员大会职权如下:

  (一)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协会领导机构

  (三)审议协会各部门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协会决定终止事宜

  第七章  经费与资产管理及使用

  第二十五条  经费来源

  本协会经费应属在指导单位核准范围内开展的社会活动的收入,旨在开展协会日常工作和发展之用。经费来源如下:

  (一)学校相关部门拨款资助

  (二)社会赞助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条  资产管理及使用

  (一)本协会的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协会发展,不得挪用。

  (二)财务部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数据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三)分管财务的财务部部长卸任或变动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四)本协会资产管理必须执行《江苏大学学生守则》部分规定的相关制度加以落实,同时接受会员大会和上级主管单位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专项资金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主管单位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会员公布。

  (五)本协会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八章  社会活动

  第二十七条  协会开展的所有活动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校纪校规,不得从事与本协会宗旨无关的活动。

  第二十八条  协会在开展活动时必须首先考量会员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第二十九条  协会开展活动时,由具体指导部门决定或由活动组织者提出书面申请,经协会负责人集体讨论,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开展。

  第三十条    协会开展的每次活动,由活动组织者全权负责,协会会长进行监督。若活动实施过程中出现异常行为,由协会会长提议,经协会部长级以上负责人集体讨论后,终止或修改活动方案。

  第九章  章程修改流程

  第三十一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程序,由校人武部、团委、学工处和本协会执行机构联名提出,并交本协会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二条   本社团修改的章程,需在会员大会通过后7日内,报领导、监督和指导单位核准后生效。

  第十章  协会终止程序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之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协会主席团提出终止提议。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终止提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指导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校团委和社团联合会组织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学工处监督下,按照江苏大学的有关规定管理。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本协会主席团。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自学校相关部门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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