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结社与出版的权利和自由,但也明确结社与出版行为应当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在我国,面向社会的结社与出版行为,除宪法外,还要遵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1998年10月25日公布),以及《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3号,2001年12月25日公布,2011年3月19日修订公布),应到法规指定的政府登记管理机关申报登记或审批。面向高校内部的结社与出版行为,也就是在高校内部建立社团和出版刊物,除国家法律法规外,还应遵守学校内部规章制度,按照规定的流程到指定的部门备案与审批,一般地,建立社团应向校团委申请许可审批,创办刊物应向校宣传部门备案审查。
建团办刊,皆有规则。任何未向法定机关登记许可而擅自建立的社团为非法组织,任何未经法定机关申请审批而出版的刊物为非法刊物。广大师生员工应当了解这些规则,不建立与加入非法组织,不出版非法刊物,不张贴非法宣传品,不稀里糊涂成为违法犯罪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