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为保证地震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和《镇江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等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在镇江市发生破坏性地震及市政府发布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学校将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立即按照本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投入抗震救灾工作。
二、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设立与职责
(一)校抗震救灾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组 长: 校 长
副组长: 分管校领导
成 员: 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保卫处、学工处、研究生处、宣传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财务处、国资办、后勤集团和各学院、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
在镇江市发生破坏性地震及市政府发布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校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全面开展工作。
(二)校抗震救灾领导小组职责:
1.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本校的震情、灾情,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2.根据震情制定学校救灾或预防方案;
3.指挥、组织、协调校内各项应急工作。
三、应急反应
(一)临震应急反应:
接到镇江市发布的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校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立即宣布学校进入临震应急期。
1.校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安排成员昼夜值班,保证联系渠道畅通、信息反馈及时;
2.根据灾情的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及在建工程施工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人员避震疏散;
3.后勤管理处、后勤集团对食堂、水、电、气等生活保障设施采取紧急防范措施;
4.保卫处保持校园治安状态良好,认真做好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校内稳定;
5.校长办公室、保卫处、后勤管理处、后勤集团等部门负责组织抢险救灾队伍,准备抢险器材、车辆以及物资等;
6.校长办公室、宣传部等部门利用各种宣传工具,真实通报震情,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
(二)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1.当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校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全体成员要千方百计在15分钟之内赶到校长办公室;
2.迅速了解震情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市政府和省教育厅,宣布学校进入震后应急期;
3.布置学校的地震应急工作,迅速组织抢险救灾突击队进行抢险和自救工作,必要时请地方政府紧急支援;
4.应急的重点工作:
(1)人员抢救:校长办公室、保卫处、后勤管理处、后勤集团等部门组织人员和机械设备及车辆参加抢险救灾,各学院、直属单位积极组织人员进行自救。
(2)生活保障:后勤管理处、后勤集团等部门最大限度地保障水、电及生活物品的供应以及通信系统的畅通。
(3)校内秩序:保卫处、后勤管理处、后勤集团、学工处、研究生处等部门要维护好校内秩序,加强重点部位的保卫,防止趁火打劫,财务处等部门工作人员要赶到工作岗位。
(4)人员安置: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后勤集团、学工处、研究生处要做好群众的转移和安置工作,必要时学工处、研究生处可动员部分学生先回家待命;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国际教育交流学院要负责协助做好外籍人士和外国留学生的转移安置工作。
(5)宣传报道:校长办公室、宣传部等部门按照规定及时向全校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审慎做好宣传报道工作,稳定群众情绪。所发稿件须经校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审核。
(6)灾害损失评估:财务处、国资办、后勤管理处等部门做好灾害损失的调查和评估工作。
四、其他事项
(一)对学校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宣布进入应急期后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学校将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不服从指挥及救援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并严肃处理;对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个人,学校将视情节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本预案适用于镇江市发生破坏性地震及市政府发布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的应急阶段。对没有破坏而有强烈震感的地震事件,除不需要布置抢险救灾工作外,其它等同于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三)本预案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实施。
江 苏 大 学
二OO六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