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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校本部机动车辆入校收费管理办法(暂行)(江大校〔2012〕227号)

·发布时间:2012-11-16 ·点击:

为加强校园机动车辆管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确保师生交通安全,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经镇江市物价局批准(镇价费2012129),并结合校园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车辆管理分类及收费标准

学校对进出校园的机动车辆实行门禁管理,收取相应的校园资源占用费(简称停车费)。学校门禁系统对进出车辆收费管理方式分为自动识别和电子计时两类。使用自动识别系统的机动车辆(需装有ETC电子标签),进出校园时,经门禁系统远程识别,自动放行;使用电子计时的机动车辆,进校时领取电子计时卡,出校门时经门禁系统读卡、缴费后放行。具体分类收费办法如下:

A类:学校公用机动车辆(车主为江苏大学), 免收停车费和首次ETC电子标签工本费。

B类:本校在编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的机动车辆,首辆免收停车费和首次ETC电子标签工本费。第二辆及以上参照E类办理。

C类:本校非编教职工(含人事代理、合同制、劳务派遣)的机动车辆,免收停车费,首次ETC电子标签工本费由所在部门承担。

D类:在校全日制学生的机动车辆,免收停车费,ETC电子标签工本费自理。

E类:本校教职工的配偶、子女的机动车辆(私),经审批可以办理ETC电子标签,首辆免收停车费,ETC电子标签工本费自理。第二辆及以上参照G类办理。

F类:租住在校内的非本校教职工人员的机动车辆,经审批可以办理ETC电子标签(工本费车主自理),按每月收取100元停车费。

G类:长期与学校业务往来的机动车辆,经审批可以办理ETC电子标签(工本费车主自理),小型车按每月收取100元停车费,中型车按年度每月200元停车费,大型车按每月收取300元停车费。主要包括:

⑴校内经营性单位(校全资单位除外)的公用机动车辆;

⑵工作地在校内的外单位公、私机动车辆;

⑶与校内单位有长期业务往来关系的机动车辆;

⑷教职工配偶、子女在校外工作的单位公用车辆。

H类:进校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抢险车等特种车辆及为学校教学、生活提供便利的送货车辆免收停车费。

I类:其他临时来校车辆,按照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停车费。

J类:临时来校办理公务的机动车辆,进门时取电子计时卡,校内各接待单位可视接待情况发给《接待停车券》,《接待停车券》由各单位自行在财务处购买,严格控制使用范围。车辆出校时交电子计时卡,凭《接待停车券》放行,免收停车费。

K类:校庆、迎新或毕业生离校等校内重大活动的来宾车辆,由主办单位事先申报,经学校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核发印有活动标识的出入证,凭证进出校门,免收停车费。

以上收费标准根据物价部门相关规定制定,若相关规定发生变化,亦做相应变更。

二、车辆信息审核和录入

申请办理ETC电子标签,应按规定填写《江苏大学ETC电子标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表》可从保卫处网站下载,或凭一卡通号登陆进行网上填写。

A类:本校公务用车《申请表》由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后,提供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送信息化中心、保卫处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保卫处办理信息录入。

B类:车主系本校在编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填写《申请表》后,提供本人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校园一卡通原件及复印件,送信息化中心、保卫处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保卫处办理信息录入。

C类:车主系本校非编教职工(含人事代理、合同制、劳务派遣),填写《申请表》后,提供所在部门证明和合同原件,交校园机动车辆收费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供本人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校园一卡通原件及复印件,送信息化中心、保卫处审核。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后,由保卫处办理信息录入。

D类:车主系本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填写《申请表》后,提供所在学院证明和学生在读证明,交校园机动车辆收费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供本人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校园一卡通原件及复印件,送信息化中心、保卫处审核。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后,由保卫处办理信息录入。

E类:车主系本校教职工的配偶、子女,填写《申请表》后,提供本人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亲属关系证明,送校园机动车辆收费领导小组审核。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后,由保卫处办理信息录入。

F类:车主为租住在校内的非本校教职工人员,填写《申请表》后,提供房屋租住协议原件、出租人承诺书、本人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送校园机动车辆收费领导小组审核。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后,由保卫处办理信息录入。

G类:长期与学校业务往来的机动车辆,由各类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提供学校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及相关单位证明,送校园机动车辆收费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供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后,由保卫处办理信息录入。校外大型机动车辆原则上不得申请办理门禁自动识别信息录入。

办理门禁系统自动识别信息的车辆实行年审制,车主至少提前20天进行次年度的审核注册,逾期不注册的车辆进出校园时按临时车辆来校收取停车费。

三、其他

1ETC电子标签具有复位功能,不得随意拆卸。如非正常原因复位,再次录入信息需缴纳录入费20元。损坏更换电子标签的,需自费购买。

2.损坏或遗失电子计时卡的,应按价赔偿,并正常交纳停车费。

3ABCDE类车辆信息发生变更时(如转让、报废等),应提前告知保卫处,办理信息注销手续。

4.使用或协助他人使用虚假材料及采用欺骗手段办理ETC电子标签,或伪造、变造校园一卡通和电子计时卡的,学校将依其严重程度采取包括追缴所漏费用、取消ETC电子标签使用权限、追究责任人行政责任、移交司法部门处理等措施追究其相应责任。

四、附则

1.本办法由校园机动车辆收费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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