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江苏省和镇江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通知精神,为把2011年冬季征兵工作落到实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征集对象为全体2011届毕业生、全日制在校生,并尽量征集2011年入学的新生。
二、征集条件
1.政治条件:应征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志愿献身国防事业。具体标准按照上级颁发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2.年龄: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男青年为2011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3周岁,本科毕业生放宽到24岁。
3.身高体重:男青年身高162厘米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25%、不低于标准体重15%;(标准体重=〈身高-110〉公斤)
4.视力:大学生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做过激光手术后,符合标准即可。
5.具体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三、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及其他优抚安置政策外,还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1.优先选拔使用。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2.考学升学优惠。具有高等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含)以上荣誉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详见参动〔2009〕6号文件)。
3.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由中央财政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最高不超过6000元。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详见财教〔2009〕35号文件)。
4.政审程序适当简化。对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的政审,以本人现实表现为主,原则上不再对其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调查。
四、优待和奖励的规定
按照《江苏省征兵工作条例》规定,全日制高等学校毕业的和在本省全日制高等学校就读的大学生入伍后,本人及家庭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优待,同时在其服义务兵役期间每年按以下比例发给奖励金:
1.在校专科生不低于批准入伍的县(市、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百分之四十,已毕业的不低于百分之五十;
2.在校本科生不低于批准入伍的县(市、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百分之五十,已毕业的不低于百分之六十;
前款规定的奖励金,由批准入伍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发放。
3.根据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下发的《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意见》(苏办发[2008]21号)精神,从全日制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征集的士兵退役复学的,剩余学制时间的学杂费、住宿费、生活补助费由政府承担。
五、保留学籍和复学等政策规定
根据教育部和江苏省有关规定:入伍前是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学校应当保留其学籍到退役后一年。学生退役后要求复学的,学校准其复学,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六、征兵工作日程安排
1.10月11日至31日,征兵宣传、报名,初检、初审;
2.11月1日至11月22日体检政审;
3.11月23日至12月2日,审批定兵 ;
4.12月3日至12月9日,起运准备 ;
5.12月10日至20日,欢送新兵,离校入伍。
七、报名方法
自愿入伍的学生要先和家长商量,征得同意后,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直接到校人武部报名。校人武部办公室设在东山操场北侧留学生公寓(老生楼)110室,联系电话88791868,联系人吴老师,电话13951283933。
征集地方大学生应征入伍,对于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促进青年学生成长具有重要意义,是今年省、市各级征兵工作的重点,希望各学院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做好有意向学生的政治初审工作,把好质量关,为部队输送优秀兵员,为我国的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贡献。
中共江苏大学人武部
中共江苏大学学工部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