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2015年夏季征兵工作,根据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政府征兵办的要求,现将我校今年夏季征兵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1、2015年6月毕业的应届男性毕业生;
2、在校就读的男性大学生。
二、征集条件
1、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2、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3、年龄条件:高校在校生不超过22周岁,本科毕业生不超过24周岁。
三、报名体检
1、报名时间:2015年6月10日——7月15日。报名时需携带6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
2、报名地点:学校征兵办公室(老生楼一楼110办公室)。
报名咨询电话:88791868
手机: 13951283933(吴老师),18952924060(姚老师)。
3、体检:京口区征兵办将在毕业生离校前统一组织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相关人员。
四、注意事项
1、凡在校大学生和应届毕业生,在学校征兵办报名后,必须登录“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2、在校大学生和应届毕业生要据实登记本人信息,自行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在校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3、在填写“补偿学费方式”一栏中,必须是以本人身份证办理的银行账号,并写清银行名称和地址。
五、相关优惠政策
登陆全国征兵网查询,
六、要求
各学院要通过班会、网络、手机短信、宣传栏、QQ群等多种形式,务必把今年征兵的基本要求通知到每位学生。
附件:
1、入伍基本条件
2、优惠政策
人武部 学工部
二〇一五年六月九日
附件1、入伍基本条件
男青年:征集的主体对象为具有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部分地区农业户口青年可放宽至初中毕业。年龄为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生可放宽至21周岁,高校在校生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放宽到24周岁。
女青年:征集对象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校的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应征当年年龄为18至19周岁。普通高校在校生、应届毕业生年龄放宽至22周岁。
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1、身高: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
2体重:标准体重=(身高-110)kg
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3、视力: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经准分子手术后半年以上,双眼视力均达到4.8以上,无并发症,眼底检查正常,合格。
4、内科:内部器官正常,无器质性病变,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呈阴性,无精神类病症,无遗传性疾病,无吸毒史,等等。
附件2、优惠政策
参加今年高考并被高校录取的高中毕业生,享受大学生入伍优惠政策。
(一)经济上补助。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由征集地人民政府每年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5%的标准发放。
大学生入伍奖励金。全日制高等学校毕业的和在江苏省全日制高等学校就读的大学生应征入伍后,每年由批准入伍地按当地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40-60%增发。
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①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在校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具体标准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②江苏省规定退役大学生复学的,剩余学制时间的学杂费、住宿费、生活补助费由政府承担,每人每年5000元。
退役金。义务兵退役后,由所在部队按每人9000元标准予以发放。
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义务兵退役后,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倍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减去退役金9000元)。
义务兵津贴。大学生入伍后服义务兵役期间,由部队按照每人每月500 - 600元标准发放义务兵津贴。
(二)入伍后发展。
选改士官。士兵服役满两年且符合有关条件的,可选取为士官,同等条件下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可优先选取士官。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大学毕业生士兵,首次选取为士官的,参照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报收士官的有关规定授予士官军衔和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在地方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
报考军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专科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入有关军队院校培训,学制2年,毕业合格的列入年度生长干部学员分配计划。在校大学生士兵报考军队院校,年龄可放宽至23周岁。
保送入学。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的,年龄放宽l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推荐对象,按照有关规定保送入军队院校培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具有专科学历的,安排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
士兵提干。符合条件的大学毕业生士兵在部队可以提干,主要条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26周岁,其中三本毕业的还应担任班长(副班长),或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被评为军事训练标兵;入伍一年半以上且被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罕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等。
(三)学业上优待。
提高奖学金。在校大学生入伍退役后复学的,如果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在复学后继续享受并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
考试升学加分(2015年大学生士兵入伍最新优惠政策)。1、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规模控制在5000人以内,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不得挪用。2、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鼓励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退役后复学的,学校课程中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可免于考试,视为合格或者直接给予学分。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3、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退役人员在继续实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础上,允许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4、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在现行30%的基础上适度扩大,具体比例由各省份根据本地实际和报名情况确定。5、高职(专科)升学。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选改专业。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四)就业上优惠。
计算工龄。服现役年限和符合规定待安排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公务员招录。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报考本省公务员等考试合格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警察院校有计划地招录符合职位报名条件的退役士兵。在录用基层专武干部时,优先招录部队优秀退役大学生士兵。
事业单位招聘。事业单位普通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公开招聘人员时,分别拿出不少于10%和30%的岗位招聘当年退役的本省籍大学生士兵;专业技术岗位招聘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符合岗位条件的本省籍大学生退役士兵。国有企业招聘,要拿出不低于招聘计划10%的指标用于定向招聘本省籍大学生退役士兵。
就业派遣。大学毕业生士兵退役后重新就业,可以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派遣手续。
(五)其他优惠政策。
1.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的承包地(山、林)等,应当保留;服现役期间,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承包合同的约定缴纳有关税费外,免除其他负担。
2.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免费邮递。
3.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以及民航班机,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展览馆、名胜古迹等享受优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