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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寒假及寒假前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04 ·点击:

全校各单位:

寒假即将来临,请各单位按照学校《关于2017年寒假及寒假前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校办〔201631)相关要求,切实做好学期结束前及寒假期间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

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防范能力。各单位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教育为先”方针,结合寒假生活特点,在放假前对师生员工进行以防火、防盗、防骗、防传销、防交通事故、反恐防暴等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安全教育,增强师生员工自我保护意识与遭遇突发事件时的应急救护能力。教育学生不参加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活动,不涉足有碍身心健康的场所。

二、开展安全检查,落实安全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结合本单位特点,在放假前对本单位所有区域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查找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及时落实整改,无力自行整改的,及时报相关单位协调整改。按实际需要安排寒假岗位值班,落实值班责任。

三、稳妥做好假前及假期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相关单位要加强网络舆情监控与管理,及时发现与清除不良信息,正面引导校园舆情。各单位要强化信息工作意识,认真梳理与妥善处置本单位存在的不安定因素或矛盾纠纷,关注国内外重大事件及其对学校的影响程度,及时反馈与处置校园涉稳安全信息。

四、强化安全管理,严防发生案件与事故。在学期结束前,特别要强化各办公室、实验室、研究生工作室、学生公寓等部位的安全防范与管理,严格执行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严禁在办公室存放现金与其它贵重物品,严禁在公寓内违章用火用电,严禁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实验。

五、严防安全事故。各相关单位应做好学校相关场所与设备设施等的防寒防冻保暖工作,加强校车、电梯、高压容器等的安全管理。施工单位要加强施工队伍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假期中停止使用的设备设施、教学科研场所、无人居住的教职工房舍等,应切断电源、水源、气源,严防发生意外事故。假期值班人员应在岗在位,确保校园水、电、气等重要部位的安全检查、维护与管理。

六、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严格执行相关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措施,妥善保管和使用易燃易爆、放射性与剧毒品等危险化学品,严防发生责任事故与其他安全事故。

七、加强假期留校学生安全管理。学工处与各学院应加强对留校学生的安全管理。留校学生假期离校的,应事先取得所在学院与学工处的同意,防止发生意外情况与管理失控。留校学生名册及住宿情况应向保卫处备案。

八、加强外籍人员安全管理。国际交流合作处与海外教育学院应掌握所涉外籍人员假期行程,妥善做好留校外籍教师与留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外籍人员名单及假期行程等相关情况应向保卫处备案。

寒假期间,保卫处安排保卫人员全天候值班值守,一旦发生校园警情,请及时拨打88780110110处置。

保 卫 处

20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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