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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寒假及寒假前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1-09 阅读次数:
 

保卫〔2019〕1号

全校各单位:

  寒假即将来临,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学校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苏教安函﹝2018﹞13 号)精神,请各单位切实做好学期结束前及寒假期间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

  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防范能力。各单位要切实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充分利用校园网络、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发布安全提示、普及安全知识,引导师生自觉加强安全知识学习,掌握必备的安全常识,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养和自救自护能力。加强冬季用火用电用气、消防、交通等安全知识和逃生自救常识宣传。强化学生外出安全教育,避免因滑冰溺水、拥挤踩踏等造成意外伤害。切实加强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增强学生交通安全意识,不乘坐非法运营车辆、农用车、拼装车等不安全车辆。积极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和防范不良校园贷宣传教育。根据《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各单位要做好宣传、落实工作。

  二、开展安全检查,落实安全责任。各单位要从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学校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切实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制”和校园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各项要求,做到责任到人、层层落实。结合本单位特点,在放假前对本单位开展一次覆盖消防安全、校车安全、实验室安全、校舍安全、网络安全、电网安全、燃气安全、食品及饮用水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校园周边治理、校园施工现场及人员密集场所等领域的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对检查中暴露出来的安全隐患,坚决做到立查立改、立行立改,杜绝敷衍塞责、应付了事,对因客观原因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要及时报相关单位协调整改或制定相应的安全预案,确保寒假期间校园整体稳定、安全。按实际需要安排寒假岗位值班,严格落实值班责任,确保校园安全问题能够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三、稳妥做好假前及假期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相关单位要加强网络舆情监控与管理,及时发现与清除不良信息,正面引导校园舆情。各单位要强化信息工作意识,认真梳理与妥善处置本单位存在的不安定因素或矛盾纠纷,关注国内外重大事件及其对学校的影响程度,及时反馈与处置校园涉稳安全信息。

  四、强化安全管理,严防发生案件与事故。在学期结束前,特别要强化各办公室、实验室、研究生工作室、学生公寓等部位的安全防范与管理,严格执行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严禁在办公室存放现金与其它贵重物品,严禁在公寓及研究生工作室内违章用火用电,严禁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实验。

  五、严防安全事故。各相关单位应做好学校相关场所与设备设施等的防寒防冻保暖工作,加强校车、电梯、高压容器等的安全管理。施工单位要加强施工队伍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假期中停止使用的设备设施、教学科研场所、无人居住的教职工房舍等,应切断电源、水源、气源,严防发生意外事故。假期值班人员应在岗在位,确保校园水、电、气等重要部位的安全检查、维护与管理。

  六、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严格执行相关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措施,妥善保管和使用易燃易爆、放射性与剧毒品等危险化学品,严防发生责任事故与其他安全事故。

  七、加强假期留校学生安全管理。学工处、研工部与各学院应加强对留校学生的安全管理。留校学生假期离校的,应事先取得所在学院与学工处的同意,防止发生意外情况与管理失控。留校学生名册及住宿情况应向保卫处备案。

  八、加强外籍人员安全管理。国际交流合作处与海外教育学院应掌握所涉外籍人员假期行程,妥善做好留校外籍教师与留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外籍人员名单及假期行程等相关情况应向保卫处备案。

  寒假期间,保卫处安排保卫人员全天候值班值守,一旦发生校园警情,请及时拨打88780110或110处置。


保 卫 处
2019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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