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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16-09-22 阅读次数:
 

江大委发【2016】104号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校园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确保我校师生员工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江苏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校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主要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 事件,各种民族宗教事件、政治性活动引发的群体性 事件,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2.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主要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在校内或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

  3.事故灾害类突发事件。主要包括学校楼堂馆舍等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热等事故,重大危险化学品爆炸、泄漏污染事故,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灾难事故等。

  4.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利用校园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窃取学校保密信息,重要信息系统受破坏,主要通信设备和通信线路受破坏,影响校园网络安全运行并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

  5.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包括极端气象、洪水、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6.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由我校组织的国家和省教育统一考试中,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重大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重大突发性违规事件。

  7.影响我校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

  (四)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学校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应急管理体制,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各学院(单位)要在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在处置工作中,既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又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2.以人为本、群防群控。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行政部门的作用,依靠全校广大师生,努力建立健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效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公共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其他危害。发生公共突发事件后,学校领导和各相关单位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各级各部门群防群控的处置工作格局。

  3.预防为本、疏导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立足于防范,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健全安全隐患、矛盾纠纷排查、整改和调处机制,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工作原则,积极做好教育和疏导工作,引导师生和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4.依法处置、加强保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学校突发公共事件。要从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在经费保障、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五)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

  突发公共事件按照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由高到低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Ⅳ级)。

  二、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1.学校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各分管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党办、校办、纪委(监察处)、宣传部、学工部(处)、保卫部(处)、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国际处、财务处、信息化处、国资处、设备处、后勤处、后勤集团、附属医院、工会、团委等单位和部门负责人组成。

  学校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决策、组织、指挥校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和校外相关单位的沟通和联系,争取政策、技术及其他方面的支持;根据需要召开干部、教师和学生会议,通报情况,宣传政策,统一思想;重大问题及时向省委省政府、省教育厅、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

  学校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办、校办,办公室正副主任由党办主任、校办主任分别担任。其日常工作由党办、校办承担。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了解相关突发事件情况,并及时向主要领导报告;检查了解各单位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情况;根据领导小组的意见,及时将有关情况向上级主管单位和相关部门报告;按照领导小组指示,协助宣传部门做好对外信息发布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及时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各学院、各直附属单位成立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学院(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办公室主任组成。主要职责是:按照学校的部署开展应对有关本学院(单位)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做好本学院(单位)教职工、学生思想工作,负责了解收集和报告有关突发事件动态信息。

  (二)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

  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由分管校领导任总指挥,负责全校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和指挥。

  应急指挥部办公地点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其中,社会安全稳定类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办公点设在保卫处或学生处;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办公点设在保卫处;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办公点设在后勤处;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办公点设在附属医院;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办公点设在信息化处;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办公点设在教务处或研究生院。

  应急指挥部职责:发生突发事件时,由指挥部发布和解除应急处置命令;组织指挥处置队伍实施处置行动;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组织突发事件调查,总结应急处置工作经验教训。

  应急指挥部下设四个应急处置专项工作组。各专项工作组的组成及主要职责是:

  1.保卫工作组。组长由保卫处处长担任,成员由保卫处相关人员及各单位安全责任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根据指挥部指示和安排,对校园楼栋、门房、交通等实施强制控制措施。如:实施区域警戒、交通管制、出入登记等;根据命令,组织实施抢险救灾、组织人员疏散、维持秩序;与上级公安机关及周边单位沟通、协调,争取支持,防止事态蔓延和校外人员进校侵扰。

  2.学生工作组。组长由学生工作处处长担任,成员由学生工作处、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按照应急指挥部指示和安排,召开学生干部、学生党员会议,通报情况,宣传政策,疏通引导,防止事态扩大;有针对性地对主要当事人进行调查了解和说服教育,动员组织其所在单位领导、老师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联系学生家长协助学校做好学生工作;组织学生配合公安、保卫等部门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3.信息发布组。组长由宣传部部长担任,成员由宣传部、信息化处、应急指挥部有关工作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收集整理应急指挥部及专项工作组的各类工作信息和动态,及时向相关领导和校内单位通报情况;建立信息通报机制,设置公开的信息发布渠道,如校园网、广播电视、微信、微博等各类新媒体等,加强宣传教育,正确引导舆论;负责校外媒体协调,按照应急领导小组或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对外发布信息;加强信息监督检查,杜绝不实报道,正确处理不良信息。

  4.后勤工作组。组长由后勤处处长担任,成员由后勤处、国资处、设备处、后勤集团、附属医院等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保障校内水、电、气等正常供应;及时提供处置突发事件的各类材料和物资;动员和组织医务人员参与救灾救护工作;积极与校外医疗机构联系,保证伤病人员得到及时救治。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

  1.各单位要在学校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细化措施,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切实把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到实处。

  2. 加强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定期检查各种安全设施设备。加强网络舆情监控和极端天气变化预警,建立良好的通讯联系网络。

  3.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管理,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提高队伍理论素质和实践技能,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实战能力,并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

  (二)信息报告与处置

  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1.信息报告

  (1)报警与救护。突发事件发现者,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学校总值班室和相关职能部门报告,并视情况向政府部门报警求助。遇到人员受伤,要及时拨打救护电话“120”或迅速与当地医疗部门取得联系,并立即组织人员到路口接候救护车。

  (2)报警电话

  校园24小时值班报警电话:88780110

  公安报警电话:110

  火警:119

  急救:120

  2.信息上报

  (1)上报单位。相关单位和职能部门接到突发事件报警后应立即向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分管校领导报告,由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规定视情况向省教育厅、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

  信息上报方式除采用电话应急报告外,还应采取书面形式正式上报。如具体情况暂时不清楚的,可先报告突发事件概况,随后续报突发事件全部情况。

  (2)上报内容

  报告突发事件的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

  ②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③已采取的措施;

  ④师生员工的反应;

  ⑤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⑥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3.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由校党委宣传部统一扎口负责,严格按照校应急领导小组(应急指挥部)及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执行。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地对外发布相关信息,区分不同情况,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的主动权,防止谣传。

  四、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学校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通畅。

  (二)物资保障

  学校各相关部门应建立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储备,保障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充足。特殊应急物资应由专人保管,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物资存放合理,保持通道畅通,物资运输便利、安全。

  (三)经费保障

  学校建立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资金,保证应急资金充足。

  (四)人员保障

  由分管校领导负责组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备队,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使用。应急预备队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和指挥部要求及时调整成员组成。预备队主要由学校安全保卫、医疗卫生和后勤部门抽调的人员组成。

  五、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和响应程序

  根据学校突发事件实际情况,启动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严重程度、可控性、处置难度和影响范围等,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突发事件响应。

  1.Ⅳ级响应

  当造成人员受伤、事故等可能有影响的突发事件时,属于Ⅳ级响应。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事发单位负责人应迅速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立即向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视情况协调有关部门人员赶赴现场指导处置工作。

  2.Ⅲ级响应

  当造成人员伤亡、人员聚集、一般事故等有影响的突发事件时,属于Ⅲ级响应。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事发单位应迅速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迅速报告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分管校领导。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协调有关部门人员赶赴现场指导处置工作,并在3小时内向教育厅、市政府应急办报告。当出现各部门难以控制的态势时,应立即扩大响应,由分管校领导直接指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在全校范围蔓延。

  3.Ⅱ级响应

  当造成人员重大伤亡、群体性 事件、重大事故等有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时,属于Ⅱ级响应。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事发单位应当积极采取先期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迅速报告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分管校领导;学校应急领导小组立即成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迅速启动总体预案应急联动机制,展开应急救援指挥行动,并在3小时内向教育厅、市委、市政府报告。当出现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等事态时,立即向省教育厅、市委、市政府请求应急支援。

  4.Ⅰ级响应

  当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难以控制群体性 事件、特别重大事故等有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时,属于Ⅰ级响应。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学校在采取Ⅱ级响应一切措施的同时,应在地方政府统一协调下,采取果断有效的应急处置措施,全面动员,优先保护师生员工和周边群众生命安全,有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事件发生,把突发公共事件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

  (二)响应程序

  根据突发事件的大小和发展态势,明确应急指挥、应急行动、资源调配、应急避险、扩大应急响应等程序。

  响应程序由发现者→报告→对外报警→实施应急措施→接应外部救援→警戒→疏散,应急响应图见附件。

  六、应急结束及后期处置

  (一)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现场得到控制,安全环境符合有关标准,突发事件导致的次生、衍生事件隐患消除,经学校应急领导小组批准,现场应急结束。

  (二)后期处置

  主要包括污染物处理(必要时请环保部门进行处理)、突发事件后果影响消除、恢复秩序、善后工作、处置过程和应急处置能力评估及应急预案的修订等内容。

  (三)总结报告

  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立即进行突发事件调查工作,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各应急小组的工作情况收集工作。3日内写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总结报告,交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内容应有突发事件发生的经过、原因分析、突发事件后果、各小组救援过程简述、分析处置救援工作的不足(物资、信息、措施),提出防止类似突发事件发生的措施及应急预案应改进的方向等内容。

  (四)信息发布

  突发事件信息由应急领导小组或应急指挥部视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新闻媒体通报。对于一般突发事件信息由学校党委宣传部发布,并由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省教育厅报告;对于影响范围广或涉及死亡的突发事件信息,除报省教育厅外,还应向政府、社会、新闻媒体发布。信息发布由应急领导小组或应急指挥部信息发布组负责,信息发布应做到及时准确。

  七、奖惩

  (一)对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适当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二)对在应急处置中因严重失职,造成损失或重大影响的,视情给予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附则

  (一)本预案是学校处置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相应的工作文件,学校各部门应该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二)预案启动实施由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决定。所有成员单位和小组成员要认真贯彻执行本预案,严格遵守信息保密制度,遵守工作纪律,确保信息安全,并保证联系畅通、便捷。

  (三)各职能部门和各学院、直属单位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四)本预案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 应急预案图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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