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安全法》的规定,公民和组织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包括:
一、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二、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三、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应当直接或者通过所在组织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报告。
四、在国家安全机关调查了解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应当如实提供,不得拒绝。
五、应当保守所知悉的国家安全工作的国家秘密。
六、不得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七、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